先科高清示证展示台
一、先科高清示证展示台的概念
高清示证展示台示证系统是指在法庭上检察机关以笔记本电脑为工作平台,展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有关证物、证词、证人、现场等方面的证据的电子演示系统。这一系统是为了适应新的刑事诉讼程序和新的庭审方式的要求,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专门为检察机关出庭指控犯罪而设计的示证辅助设备,也是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将高新科学技术运用于办案,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的新举措。运用好多媒体示证系统,必将提高制服犯罪、加大指控的力度、加快庭审节奏、增强法庭审理的效果。
二、高清示证展示台的构成
多媒体示证系统组成目前尚无明确规范。许多方案均认为应由编辑制作部分和法庭演示部分两部分组成,而无收集部分。笔者认为收集部分是多媒体示证系统的基础。缺乏收集部分,编辑、演示部分就无从谈起。因此应将收集部分视为多媒体示证系统不可分割的部分。
1.资料收集部分。资料收集部分由摄像机、数码照像机、微型录音机等,有条件还可配置远距离摄像设备、微型摄像设备及声像无线传输设备、夜视摄像设备等组成。资料收集部分主要是根据案情需要,选用不同用途的摄像录音设备,用来收集指控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各种证物、证词、证人、现场情景等声像、文字、数据等。
2.编辑制作部分。编辑制作部分是由编辑机、录像机、光盘刻录机、扫描仪、高性能计算机等组成。编辑制作部分主要是将收集到的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各种视听资料如:犯罪嫌疑人和证人以及物证和现场图像、声音、输入到计算机内,进行必要的编辑处理,加上有关情况说明的字幕、配音等。使其形成同其它证据相统一的证据体系。
3.法庭演示部分。演示部分是由手提电脑、手提投影机、实物展示台、投影屏幕等组成。这一部分作用主要是将已制作好的各种证据材料集中到直观的工作界面,在法庭上只须操作手提电脑的逐个选项演示相关的证据内容。
三、高清示证展示台的作用
1.静态物证投影功能。在法庭上,向法庭出示各种物证图像照片,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证人的证词,现场的情景等均可通过先科高清示证展示台、投影屏幕展现出来,还可以根据需要将所展现的证据资料图像进行必要的放大。尤其是签名的字迹形态,画押的指纹状况,这些细微的东西都可以经放大逼真地展示出来。让庭审的法官、陪审员,以及旁听群众都能清晰的观察到。这样就能同证实犯罪的文证、物证等证据相互印证,并展示给法庭,达到公正评判的目的。
2.动态影音、图像播放功能。通过示证系统可以在法庭上播放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过程,受害人对案发过程的陈述,以及目击证人或基它证人的陈述等办案过程中的一些录音、录像。同时对于那些语言不同或地方方言或其他方面原因造成表达交流难以理解的陈述等等,或配上字幕解说等,以方便庭审。示证系统还可以作为法庭辩论中的辅助系统,以提高公诉人的答辩效果,让法庭审判员、陪审员、旁听群众更方便的了解案件整体情况,从中辨别人证、物证、书证真伪,以及侦察活动是否合法等。同时还能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逃避法律的惩罚。
3.动画制作演示功能。该系统最突出的优势是可以根据案发过程的实际情况制作出具有动画效果的声像资料,来模拟案发过程。在法庭上犯罪嫌疑人陈述犯罪过程时,可以一边陈述一边演示动画,使审判员、陪审员以及旁听群众形象直观地了解案发过程,全面掌握发案的每个细节,以利正确评判。
4.通信联络功能。该系统能通过通讯线路与外界保持联系。可以用政法专线、电话线或其它专线将法庭中的笔记本电脑和庭外的计算机连结起来,随时与外界联络、汇报庭审情况或接受有关指示。对于重大案件,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可以在场外对法庭庭审活动进行监视,利用集体的智慧指导出庭工作,提高出庭水平。
5.备用功能。对一些认为暂时不需要向法庭出示的其它一些与办案相关的资料,也可贮存于笔记本电脑作为备用。当法庭出现新情况时,可以视情况不同需要,随时查阅调用。
6.存档功能。该系统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尤其是一些重要的材料,经编辑机刻录成光盘长期存档。光盘可以保存100年以上,而录像带保存却不到10年,磁带上的磁粉就会脱落,而使珍贵的资料荡然无存,无法继续使用。因此,用光盘储蓄信息资料,不仅大大提高存档质量,还克服了普通录像带、录音带不宜长期存储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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