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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吉铝业《专项审计报告》出炉

时间:2019/11/15 11:25:05 来源:打印

      2019年11月13日上午中国工业报记者了解到,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接受了南宁市银杉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翔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银杉电线电缆、翔吉铝业诉隆林县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隆林电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原告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于2019年11月6日出炉了《专项审计报告》。

  经审计,2011年7月起至2018年12月原告实际已付电度电费共计2,156,120,751.82元。

  对按《铝板带材项目投资合同书》,桂工运行[2015]985号文以及桂工运行[2016]414号文的电费优惠规定,原告从2011年7月起至2018年12月应支付电度电费共计1,889,205,835.76元。

  截至2013年9月4日原告累计应付隆林电业公司电度电费578,734,307.33元,截止至2013年9月4日原告实际累计已付电度电费 752,796,135.00元,原告多付电度电费174,061,827.67元,原告未拖欠电度电费。

  截至2014年7月2日原告应付隆林电业公司电度电费925,961,540.36元,截止至2014年7月4日原告实际已付电度电费1,082,453,316.02元,原告多付电度电费156,491,775.66元,原告未拖欠电度电费。

  截至2016年6月20日原告应付隆林电业公司电度电费1,451,429,887.37元,截止至2016年6月20日原告实际已付电度电费 1,668,465,566.82元,原告多付电度电费217,035,679.45元,原告未拖欠电度电费。

  截至2016年9月12日原告应付隆林电业公司电度电费1,502,919,806.25元,截止至2016年9月12日原告实际已付电度电费 1,755,070,542.63元,原告多付电度电费252,150,736.38元,原告未拖欠电度电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原告累计应付隆林电业公司电费1,889,205,835.76元,原告实际已付电费2,156,120,751.82元,原告多付电费266,914,916.06元,原告未拖欠电费。

  经审计,按《铝板带材项目投资合同书》第三款第二项约定的优惠电费差价补回条款计算,2007年8月至2011年6月应补回原告电费差价142,070,531.54元。


责任编辑: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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