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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环保:“衡阳蓝”“湘江绿”的大美画卷正徐徐展开

时间:2018/12/10 17:19:13 来源:打印

     12月10日,“衡阳正青春”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衡阳市环境保护发展成就新闻发布会召开,衡阳市环保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晓利围绕改革开放40年来衡阳市环境保护发展成就进行了介绍。

     改革开放40年,是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从蹒跚起步、曲折前行到茁壮成长的40年。这40年来,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当前,“衡阳蓝”“湘江绿”成为常态,青山绿水、蓝天白云、飞鸟成群、鱼翔浅底画卷逐步呈现,人民群众更加真切的感觉衡阳的水更清了,天更蓝了,环境更美了,城市更宜居了,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衡阳作为全国26个老工业基地、农业大市、有色金属之乡,40年来,经历了在发展和保护中摸索前行的艰难历程。衡阳市委、市政府紧跟时代步伐,顺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盼,回应老百姓从“盼温饱”到“盼环保”的转变,生态环保工作稳步前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党的十八以来,衡阳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迈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坚实步伐。2013年,提出了加快建设“两型社会”,将环保作为四大底线工作来推进。2016年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建设“生态优美新衡阳”的战略目标。2017年提出了“倾力打造全国最美地级市”奋斗目标,出台了《衡阳市生态文明改革和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文件。

     衡阳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了组织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市、县两级全部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17年将市本级和县市区环保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保障序列,乡镇、街道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压实了生态环保责任,出台《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衡阳市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市食药环侦查支队、公安局驻环保局工作联络室、检察院驻环保局检察室、法院资源环境审判庭、河道管理联合执法队等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开展了一系列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协商活动,出台了《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衡阳市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全市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共管、环保综合监管、企业主体、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

     环保投入保障力度不断加大。2016年以来,市本级共投入、争取、筹集近80亿元,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新能源公交车和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黄标车淘汰补贴等新能源替代项目以及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在衡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下,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升,绿色发展、绿色消费成为时代主流,生态环境保护成为衡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实现了由边缘向中心工作的跨越。

     绿色发展道路走得更好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40年来,衡阳市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源头防控不断强化。组织编制衡阳市“三线一单”,严格实行空间、总量、准入的环境管控体系,严禁“两高一低”项目建设。2016年以来,市本级否决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92个。

     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大力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十二五”以来,全市关停落后产能企业256家,关停年产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40处,关停小火电59处。

     能源结构不断优化。2017年,全市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38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6.6%,全市煤炭产量263万吨,负增长24.9%。

     循环经济不断发展。打造了松木经开区、水口山经开区两个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全市万元GDP用水量由2015年的128.36方下降到2017年的99.4方,万元GDP能耗同比2015年下降11.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5.6%。


     40年来,衡阳市污染治理的力度不断加大,也走过了一段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湘江保护与治理成效明显。2013年开始,先后实施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第一个、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完成湘江保护和治理类项目664项。2017年湘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湘江干流11个考核断面水质年均值均达到Ⅱ类标准。

     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先后实施了水、气、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了《衡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面部署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17年以来累计完成水污染治理项目522项;大气治理项目211个,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380台,淘汰各类黄标车、老旧车、高排放公交车2万多辆;完成农村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983个;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项目45个。

     突出环境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强力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以及省政府交办环境问题整改,2017年以来,办结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512.5件及反馈问题11件,省政府交办件51件,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522件,处理各类群众信访投诉1700多起,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重点区域领域治理效果明显。加强水口山、合江套、松江、大浦以及周边污染严重区域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积极推进企业退城入园、升级并转,关停、淘汰、搬迁涉污染企业173家,来雁新城、滨江新区现代化宜居城区初步成型,水口山、松江等地区区域环境状况旧貌换新颜,焕发蓬勃生机。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完成重金属治理项目197个,全市重金属排放总量比2007削减48%,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减少69%。

     环境监管执法更加严格。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和“双随机”抽查制度,环境监管实现了“规范化、有计划、全覆盖”。严格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98起,罚款金额近3000万元,移送行政、刑事拘留62起,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起。

     环保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市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19座,污水处理能力81.5万吨/日,实现了县城以上和11个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处理,建成垃圾填埋场9座、垃圾站402座、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机动车环保检测站25个,以及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常宁市固废处置中心。

     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市、县两级环境监察、监测站全部达到标准化能力建设要求,市环境监测站具有12大类190个项目监测资质。实施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全市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18座、水质自动监测站16座,全市109个重点监控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392台(套),覆盖全市主要环境要素的监测体系初步建立。建成投运衡阳市“数字环保”平台一期工程,移动执法、在线监控、应急响应、数据共享等逐步实现信息化。

     环保队伍不断壮大。衡阳市生态环保事业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从“三废办”、到环保办、到环保局,从一个只有几名工作人员的下属机构发展成为的集环境管理、行政审批、环境监测、监管执法于一体的综合性环保管理机构,目前全市市县(市区)两级环保系统共有工作人员1300余人,在改革开放的40年里不断发展壮大,为衡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40年来,衡阳生态环境质量经历了一个污染持续加重、初步遏制到持续向好的曲折过程。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各项生态环境指标持续改善。

     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2017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2015年分别减少4.92%、7.56%、15.48%、12.98%。

     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2017年,全市2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99.4%,其中24个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Ⅱ类水质标准;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市城区空气优良率79.1%(288天),较2015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PM10、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分别降低17.6%、10.9%,SO2、NO2年均浓度较2015年分别降低11.1%、6.7%。2018年1-11月份,市城区空气优良率达到86.1%(284天);湘江干流水质平均值达到Ⅱ类标准。

     自然生态保护成效显著。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856.3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12.12%。建立自然保护区8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县级自然保护区4个;建立森林公园8个,湿地公园6个,地质公园3个。全市森林覆盖率由1978年的24.5%增长到2017年的47.6%。

     刘晓利表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衡阳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生态优美新衡阳贡献更大力量!


责任编辑: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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